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,“转变**职能,优化**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”。优化**职责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。数字化时代背景下,中国**治理机制正趋向数字化转型,数字技术日益嵌入**职责体系建设过程。2022年6月,**院印发《关于加强数字**建设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**职责体系。可见,数字化转型是**职责体系优化的重要驱动力量,以数字技术、智慧平台等助推**治理现代化成为时代要求。

  优化**职责体系的内在机理

  **职责体系是现代**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**角色定位、职责厘清、行为规范和价值依归提供基本遵循,其运行状态直接关乎**治理效能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和**通过大部制改革、“放管服”改革以及实施权责清单、负面清单制度等一系列综合举措,一定程度上促进了**职责体系优化,提高了**治理效能,但仍存在**与市场、社会职责互动机制不成熟,部门间职责关系不清和协同配合不足,履责监管无力等问题。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赋予**职责体系优化新的方向。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运用于**治理过程,催生了**在治理理念、组织结构、决策方式等方面的深度变革,对**职责体系的价值取向、内容结构、运行机制、监管方式等产生深刻影响。

  一是创新**职责体系价值内涵。数字技术嵌入**职责体系构建过程不仅是其工具理性的应用,更蕴含着价值理性的转变。数字技术为**职责运作过程的规范化和公开化提供可能,打开了传统**职责运作过程的“黑箱”,驱使**职责履行由结果导向转向过程导向。同时,公众对**信息的可及性提升和政社互动渠道建立,强化了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多元参与和公开监督。由此,数字技术广泛运用趋势下,**职责体系构建过程应倡导依法行政、公开透明、政社协同共治,始终以人民为中心,回应社会多样化诉求,提升公共治理价值。

  二是重塑**职责体系内容结构。廓清**与市场、社会职责关系和**内部横纵维度职责关系是**职责体系构建的两个重要面向。一方面,数字技术可通过数据感知潜在**职责需求,评估**职责的产生、转移和消亡条件,**分析承担职责的合理主体,助推**与市场、社会职责关系的厘清,构建起三者间职责关系互动机制。另一方面,大数据、可视化等数字技术可将**内部职责进行整合、分析,监测**层级和部门间职责数量和内容变化,并依据制度规定进行合理划分,应对**内部职责不清、权责分离等问题,尤其是阻止基层**职责泛化趋势。

  三是再造**职责体系运行机制。**数字化转型中,通过技术赋能改变传统样态下**职责零散、难以协同的状态。首先,数字技术推动了**开放程度,促使**从用户角度梳理、整合部门职责信息,如**权责清单制度的广泛实行。其次,大部制改革导向下以**职责链条为中心的整合工作加快推进,突破部门分工限制,再造行政事项的运行流程,比较典型的是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立,实现**职责的履行由被动到主动、由分段负责到整体优化。最后,全国范围的一体化数字平台高度联通、信息共享,**职责运行可突破层级和地域限制,实现**职责实践的标准化、规范化和跨域协作。

  四是赋能**职责体系监督变革。**职责体系监督是检验、评估和调整其运行状态的必然要求。信息不对称、运行不透明、监督渠道少是以往影响**职责监督的重要因素。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**职责监督插上“技术翅膀”。一方面,数字技术使得**职责运行过程处处“留痕”,基于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搭建数字监督平台,打破“数据孤岛”,**内部信息获取和纵向监督能力增强,**职责全过程监督具备了现实基础。另一方面,**与公众交互平台广泛建立,公众满意度获取便捷性大幅提升,推动了**职责监督的公众参与和数字限权,外部监督和问责力量加强。

  优化**职责体系的实践路径

  **数字化转型深度推进了**职责体系的价值创造、内容重塑、机制再造和监督赋能,为**职责体系优化指明了新的方向。数字化时代构建高效、规范的**职责体系,需要充分发挥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主体互联、数据挖掘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优势,通过技术赋权、赋能克服**职责体系构建中的信息不对称、权责不统一、职责链条断裂、协同乏力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。因此,优化**职责体系还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。

  一是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**职责体系价值取向。“人民性”是衡量国家制度和政策现代性的重要原则和标志。数字化转型的本质是以数字技术撬动**职责内容结构、运行机制、监督方式等方面的变革创新,在优化职责体系中超越技术建构逻辑,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创造。做到以人民为中心,需要在职责调整时通过各种数字交互渠道吸收公众意见,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平台,强调责任本位和服务理念,推进部际数据开放共享进程,强化职责运行的整体性和便捷性;丰富群众网络监督方式,提升**履责的规范性、合法性和人民性;在职责履行结果方面,要符合人民利益,彰显社会公平和普惠共享。

  二是构建**职责体系内容结构动态调整机制。传统状态下**职责主要通过周期性机构改革、大部制改革、“放管服”改革等实现自上而下的运动调整,不能依据职责体系运行状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时调适**职责内容结构,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弹性。可依托数字技术建立**系统内外两重向度的可实时监测预警的职责体系动态调整机制。一方面,通过各种数据平台收集、整合市场和社会主体对**职责的新要求,同时结合数据展开**与市场、社会三者承担相应职责的成本收益分析,合理选择职责承担的主体,实现**职责在三个主体中合理转移。另一方面,通过对**职责体系整体运行状况的长期监测分析,可对部门间职责关系及其运行状况进行**匹配性分析,**行政系统内**的合理分配,对冗余的“纸面”职责进行剪裁,同时对任一层级或部门的职责过载或空载状况进行预警,实现职责内容结构的均衡性。

  三是推进**职责体系运行系统集成化和智慧化。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立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**部门职责的整合、优化,但仍是局部、浅显的,如行政审批服务中常面临审批标准、权限、数据等的碎片化,亟须对职责体系进行深度调整。要全面实行职责体系清单化可视化,对各类职责事项实行网上运行、动态管理;进一步推进职责运行整体性,按照公众需求整合职责链条,配置行政**要素,促进数字技术与制度、权力、**等要素的融合;推进**职责条块协同、跨域协同、政社协同,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打破部门、层级、地域和领域的信息壁垒,建立职责运行协作互联机制,打造满足公众需求的**职责智慧化形态。

  四是打造多领域全生命周期的**职责监督体系。**职责运行的数字化转型引发了监督方式的创新,但也存在职责监督开放领域有限、过程不全面、渠道分散等问题。目前政务服务领域中的电子监察系统和“好差评”制度实现了对职责运行的全过程监察和结果评价,为其他领域的开放监督起到了示范作用,今后还需要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在公共决策、生态环保、教育、医疗等领域的监督。同时,还需要进一步运用数字技术赋能,整合职责监督渠道,提高公众获取监督方式的便捷性,增强**职责产生、运行、转移、消亡等全生命周期的外部监督力量的参与,更不能忽视部分特殊群体的监督权利,要努力消除数字鸿沟,提高职责监督群体的覆盖面和参与深度。

  (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“新时代中国**职责体系优化研究”(20AZD031)阶段性成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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